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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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北京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音乐学

录音艺术

舞蹈学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美术学
(初等教育师范)

音乐学
(初等教育师范)

综合分

综合分

专业分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507

469

75

482

466

469

404

京外2017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最低分  

地区名称

音乐学

录音艺术

舞蹈学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综合分

综合分

专业分

综合分

综合分

河北

499

/

79

463

445

山西

485

/

/

456

/

内蒙古

516

460

85

423

/

辽宁

473

/

86

/

/

吉林

/

/

76

452

/

黑龙江

459

/

77

546

458

上海

/

/

76

/

/

浙江

/

/

77

/

/

福建

/

/

74

467

433

江西

554

415

88

/

/

山东

498

444

81

431

462

河南

/

/

75

493

509

湖北

/

446

75

/

445

湖南

522

/

77

482

451

海南

477

/

77

/

/

重庆

/

489

78

453

486

四川

/

/

/

/

/

贵州

/

448

/

/

/

云南

509

/

/

500

/

陕西

500

/

75

/

/

甘肃

533

/

/

445

/

新疆

328

/

88

378

/

港澳台

461

/

/

/

/

   注:表格中“/”表示本年度没有招生计划或没有学生录取。

  录取总则

  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我校在文理兼招的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文理同等对待,统一录取。2017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0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①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录音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1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④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①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230×40%+高考分数×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校考分数×高考满分÷300×50%+高考分数×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