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专业录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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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专业录取情况表(山东省)

科类

专业

投档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分

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分

录取专业成绩最低分

艺术文

音乐与舞蹈学类

372


75.32

艺术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

339


74.49

艺术文

舞蹈学(男)

340


66.5

艺术文

舞蹈学(女)

336


69.33

艺术文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

354


474.544(综合成绩)

艺术理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

326


462.274(综合成绩)

艺术文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男)

331


62.81

艺术文

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女)

350


64.69

艺术文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男)

341


71.85

艺术文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女)

341


70.3

艺术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

332


85.23

艺术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

306


85.42

艺术文

戏剧影视文学


521

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524

艺术理

戏剧影视文学


480

广播电视编导


483

艺术文

美术学(师范类)

416


249.33

摄影


240

设计学类


247.66

数字媒体艺术


241.66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统考成绩在前1.5万名(含)以内可以报考),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