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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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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省份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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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我校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认可拟招生省(市)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成绩。

2.考生须符合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的相关规定。

3.音乐类考生专业课统(联)考科目须包含声乐和器乐(河南考生除外),河南考生专业主科须为声乐或器乐。器乐种类仅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小提琴、长笛、古筝、萨克斯、小号。

4.报考考生文化课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科目类别为艺术文。

5.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6.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四肢无残疾,男身高1.68米以上,女身高1.58米以上。

五、录取原则

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教育部、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专业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以教育部、相关省(市)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六、学费标准

美术类和音乐类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

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七、入学资格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382310 88382299 88382304(fax)

联系地址:(710065)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