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说明
一、各专业高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标准
专业 | 上海 | 新疆 | 外省(除新疆) | |
分文、理科 | 不分文、理科 | |||
音乐学(音乐学招考方向) | 370 | / | 392(文) | 392 |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乐器修造艺术招考方向) | 244 | 166(文) 162(理) | 277(文) 271(理) | 277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音乐表演 | ||||
录音艺术 | ||||
数字媒体艺术 |
二、江苏省成绩折算办法
将6门学业水平测试相应等级的中间值成绩中,取4门中间值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相加后乘以0.75,所得分数加上折算后的语、数、外3门成绩(以满分150分为折算基准),作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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