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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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绩要求

  绘画专业: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文化课成绩要求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高考总分的60%且不低于艺术类录取控制线。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专业名称文科最高文科最低理科最高理科最低
北京绘画(加权成绩)642.25626.25610.25610.2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53.2627.2644644
美术学646629

黑龙江绘画(加权成绩)571.75567.2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592.4566.6

美术学563563

辽宁绘画(加权成绩)613.25613.2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21.8613.8

美术学588588

内蒙古绘画(加权成绩)576.25576.2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596.2596.2

河北绘画(加权成绩)634.5602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45.4595.6

美术学614614

天津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22.2622.2

山西绘画(加权成绩)569.375569.375

福建美术学612612

山东绘画(加权成绩)640588.41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24.6606.06

美术学621581

河南绘画(加权成绩)642.25571.2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594.6592

江苏设计学类(加权成绩)589.52589.52

湖北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13.4613.4

美术学581581

湖南绘画(加权成绩)607.75607.7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11.2607.8

广东绘画(加权成绩)586.5586.5

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01.2601.2

重庆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22.2622.2

新疆设计学类(加权成绩)638638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在平行志愿省份的投档分

  江苏平行志愿投档分587(文化+专业)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780.4【(专业×60%+文化×40%)×2】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601(专业×2.5×60%+文化×40%)、最低排位5

  重庆平行志愿投档分250.44252(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录取规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有固定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分省招生计划

  1.绘画

省(区、市)

北京

广东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南

辽宁

计划数

6

1

6

2

2

1

1

省(区、市)

内蒙古

山东

山西





计划数

1

4

1





  2.设计学类

省(区、市)

北京

广东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计划数

7

1

11

2

2

1

2

省(区、市)

江苏

辽宁

内蒙古

山东

天津

新疆

重庆

计划数

1

4

1

7

1

1

1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省(区、市)

北京

福建

河北

黑龙江

湖北

辽宁

山东

计划数

2

1

1

1

1

1

3

  注: 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