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拟招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 105人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西、河北、四川、贵州、重庆、湖南、河南、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云南、内蒙古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